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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心得体会优秀4篇

时间:2023-05-20 08:24:07 | 来源:草料作文网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很幸运,生在这个法制的社会,我无法想象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律的存在会是怎样的混乱。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以法律为话题的高中作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是虎知道的小编为您带来的4篇《法治社会心得体会》,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篇一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凝炼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这一道理。全面依法治国,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实保障。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在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中国,如何做到人人尊法、守法,这是世界法治史上独一无二的课题。而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首先,领导干部是握有权力的“关键少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坚决不搞特殊化、没有特殊群体。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是基本的法制观念,领导干部作为行使法律赋予职权的“关键少数”,必须要真正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要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只有心头时刻悬着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行为才不会越雷池半步。

《韩非子·有度》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明代方孝孺也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正向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砥砺前行,对领导干部来说,只有时刻敬畏法度,做模范守法的标兵,才能权为民作用,干净廉洁。

法治社会建设学习心得 篇二

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这一重要要求,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化解矛盾纠纷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近年来,从各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情况来看,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例如,多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基层信访接待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场所设立矛盾纠纷化解处理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接待来访群众,实现信访引导分流、调解对接移交、法律援助后续补充的有效衔接,有效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

“枫桥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首先应当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各地应当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心骨”,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有效整合基层力量资源,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起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包括调解、仲裁、公证等在内的各种形态的纠纷解决机制,要加强统一部署和安排;对于各类调解组织,要建立配套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于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要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以“枫桥经验”助力法治社会建设,还要在精细化、专业化上下功夫。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治理必然朝着精细化、专业化方向迈进,需要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比如,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领域建设专业性调解组织,引导那些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的专业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在家事领域,建立专业的家事调查员制度,协助法官就未成年人心理状况等问题进行专业评估。在制度领域,则需要深入推进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推动各类调解与司法确认制度更好地对接,积极贯彻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建立健全调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制度。

当前,社会治理正朝着智慧化方向发展。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智慧治理”,可以降低信息成本与治理成本。例如,一些互联网平台运用大众评审方式,解决了大量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网络保险理赔纠纷。这种低成本机制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同时,又不影响当事人诉诸司法的权利。各地在线调解平台的搭建,甚至能让部分纠纷的解决不用迈出家门。相信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将会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更加丰富的可能性,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篇三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政府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国家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

早在2014年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避免了“有权任性”的情况发生。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给权力戴上的“紧箍咒”,让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

在计划经济时代,每个个体都是“单位人”,从自己的生老病死,到孩子出生、读书、分配、工作等等,都需要单位和政府的管理,而政府过多地干预微观事务,则会束缚个体的成长。步入市场经济,各种社会力量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单个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政府已经慢慢习惯于不再干预微观的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但是,这种转变对当下的市场需求而言,还不够彻底。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政府依法行政成为了新时期的革新。每个行政行为,都得依法,政府的手不能伸的太长,否则,如果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释放市场活力的决心和信心。

依法行政在新时期新阶段,就是一场“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自我革新。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负面清单”,对审批目录清单进行全面梳理,不该政府审批的,坚决祛除,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广大年轻的创新创业者,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掀起了追逐梦想的新高潮。很多年轻人感慨,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错过了上世纪_十年代的改革开放,迎来了新时期新阶段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机遇,又有“互联网+”的无限可能。而且,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吹起了一股创业新风。

“大道至简,衍化至繁。”从各级政府公布的审批目录清单中,我们可以发现,对激发市场活力的浓浓诚意,清单以外的项目,我们已经不用再申请行政审批了,而且政府一直在对审批事项做“减法”。“法无授权不可为”背后,蕴含的市场活力前所未有。

法治社会心得体会 篇四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精神,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要求,我镇紧扣“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12.4主题,高度重视,加强了对“12.4”系列活动领导,按照岳池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中共岳池县委宣传部岳池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__年“12·4”国家宪法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文件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做到早计划、早组织、早部署、早安排,各村、各部门、各中小学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镇领导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工作,为做好各项宣传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召开了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活动方案,并结合全辖区农村和社区的特点,制定下发了中共临溪镇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通知》(临委综发〔20x〕68号),对全镇“12.4”国家宪法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明确了宣传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具体内容,对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进行了周密布置,细致的安排。并要求社区、各村(居)委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单位,把“12.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面。镇党委、政府专题召开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会议,就“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了具体安排。

二、抓住重点,突出主题

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推动岳池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形式多样、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为切实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活动深入实际,我镇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的法制宣传主题,由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牵头,从11月中旬——12月中旬先后组织了多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2月2日,由分管政法领导组织综治、司法、派出所、村建、土地、计生、林业等部门在场镇设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法律服务咨询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共解答各类咨询200人次。通过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法律援助服务联系卡,有效的提高了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街道除了设立了法律服务咨询台,还深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家中,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向两村一居80余名残疾人、低保户、青少年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维权手册,将法律温暖送到弱势群体中。

2、镇综治办于12月6日上午组织驻镇(镇属)单位负责人、镇人大代表开展法治座谈会。

3、组织安办、卫生院、畜牧站、信用社、派出所于12月7日—8日对村、企业、社区、学校开展“法治讲堂”活动,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全镇共书写张贴标语200条,散发传单2000余份。各村(居)结合每年当前工作向群众发送“禁毒工作、法律援助、劳动法”等有关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赠送法律图书资料,丰富充实村、社区法律图书室,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在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中融入法制宣传教育。

4、12月3日在临溪小学开展了“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在校学生讲了一堂生动的宪法课。

5、12月5日举办年度普法考试或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各村(社区)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以闭卷方式,认真作答岳池县《2015年“六五”普法考试》试卷。

6、开展廉政法律法规学习活动。镇党委组织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廉政法律法规及阅读《高墙内的忏悔》等廉政警示读物。

7、各村充分利用好村广播室,转播好县广播电视局与县法建办创办的《岳池法治讲座》广播电视栏目。

8、镇普法办12月4日向机关、村居、单位、部门干部发一条法制宣传手机短信。

四、围绕主题,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在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我镇紧密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这一活动主题,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学校,法律进机关活动,创造普法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支持,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总之,通过“12.4”法制宣传日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职工、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镇社会法治化管理,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临溪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虎知道为大家带来的4篇《法治社会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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